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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解读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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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解读摘要


一、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主要是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这五部分来阐述。其中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属于有关高等学校的基础知识,后三者则从权利与义务、章程、内部组织机构方面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高等学校分类的标准主要有三种:按举办主体分,按办学形式分和按办学层次分。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程序。学校作为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为完成其基本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有权利一定要成都一定的义务,有义务就必须有权利。高等学校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高等学校章程指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政策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财产管理与处置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的基本文件。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旅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指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和相互关系的根部组织制度,我国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制度

在高等教育里,维护高等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是举足轻重的,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这在高等教育法规里面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