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


    1. 为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语音室严禁作为普通教室使用;

    2. 在语音室上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方可在教室内上课;

    3. 在语音室上课的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教室。严格按操作程   序进行操作。课间作息关闭主控台电源;

    4. 下课后教师要负责关机器、断电源、锁好门;

    5. 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6. 语音室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室或让学生代管,教师擅离教室,按违章处理;

    7. 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发生停电、停机和设备故障时,教师应立即通知语音室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8.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 如有盗窃或事故发生,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 并保护好现场;

    10. 语音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11. 语音室配有灭火器,装有防盗门和护窗。放假期间,系领导和有关人员需检查语音室的设备安全等问题。